宇新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宇新股份(002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065,7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4,580,300.80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16.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5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3〕2-42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专户账号用途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66090078801700001612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2008022729200478152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的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方:

甲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090078801700001612,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专户余额为95,034.0300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文乐、郭明新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的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方:

甲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8022729200478152,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文乐、郭明新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3〕2-42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