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股网  2024-01-05  宇新股份(0029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先念陈海波胡先君
湛 明李国庆曾 斌
陈爱文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64,065,792股

2、发行价格:14.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54,580,300.80元

4、募集资金净额:938,640,816.2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4,065,792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价格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1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2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5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9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9

四、审计机构 ...... 29

五、验资机构 ...... 3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宇新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国投证券、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YUSS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2日(2015年12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20年6月2日
注册资本32,032.896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胡先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94045819W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86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第A-2地块第7栋16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澳头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邮编516081
电话86-752-5962808,86-752-5765925
传真86-752-5765948
邮箱stock@yussen.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行人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行人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正式发布了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9日。

发行人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318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1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投资者214家,以及截至2023年11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除上述318家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12月8日9:00)新增7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前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5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3年12月8日9:00)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325家投资者发送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宇新股份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2月8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1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21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6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认购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4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21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4.02元/股-16.00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有效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吕大龙15.1810,000.00
2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5.785,000.00
3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14,000.00
4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04,000.00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074,700.00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64,000.00无需缴纳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18,650.00无需缴纳
8董卫国15.234,001.00
9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4,000.00
14.025,000.0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804,000.00
15.404,300.00
15.004,300.00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16,590.00无需缴纳
14.3111,465.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4.724,000.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14.724,000.00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14.724,000.00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4.724,000.00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4.324,000.00
17UBS AG14.514,000.00无需缴纳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8,867.00无需缴纳
14.29 【注1】16,647.00
19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854,050.00无需缴纳
20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6.0017,000.00
14.0220,000.00
2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74,000.00无需缴纳
14.9411,105.60
14.4925,285.00

注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报价格14.29元/股对应的申购金额为17,147.00万元,其中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出资方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被剔除,剔除该产品(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后的申购金额仍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要求,故该档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16,647.00万元。

经核查,“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30日更名为“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中的“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认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申购价格在14.90元/股及以上的13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4,065,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4,580,300.8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12,516,778186,499,992.206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4.9011,409,395169,999,985.5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7,453,422111,055,987.806
4吕大龙14.906,711,40999,999,994.10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4,422,81865,899,988.206
6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4.903,355,70449,999,989.606
7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4.903,154,36246,999,993.806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902,885,90642,999,999.406
9董卫国14.902,685,23440,009,986.606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2,684,56339,999,988.706
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02,684,56339,999,988.706
12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902,684,56339,999,988.706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1,417,07521,114,417.506
合计64,065,792954,580,300.8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065,792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4.02元/股;发行人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0.74元/股,2022年度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4日实施完毕后发行人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调整为7.32元/股(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综上,本次发行底价为14.02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28%。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8,640,816.23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构成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类别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10,682,062.11
保荐费2,000,000.00
律师费1,009,433.96
会计师费1,132,075.47
信息披露费707,547.17
发行材料制作费113,207.55
印花税234,718.88
发行登记费60,439.43
合计15,939,484.57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1日向13名发行

对象发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合同。

2023年12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4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13日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在保荐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954,580,300.80元。

2023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12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14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4,065,792股,发行价格为14.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580,300.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484.5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8,640,816.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065,7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874,575,024.23元。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64,065,792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0218879J
成立日期:1999-03-2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516,778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山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之二1601自编1610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之二1601自编1610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763575638
成立日期:2011-05-2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获配数量(股):11,409,395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453,42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吕大龙

姓名:吕大龙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61962****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获配数量(股):6,711,409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2003-09-3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422,818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B1栋1706-2、1707-1号
主要办公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B1栋1706-2、1707-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5PG787
成立日期:2016-07-29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355,704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成立日期:2005-09-2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154,36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成立日期:1994-01-2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885,90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1131968****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数量(股):2,685,234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成立日期:1999-04-1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2,684,56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宏兵)
出资额:20亿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
主要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湖南钢铁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49919D
成立日期:2009-04-02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获配数量(股):2,684,56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井冈山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钢)
出资额:61,6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E-0025(集群注册)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坊7栋1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RP1P6F
成立日期:2019-08-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2,684,56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417,075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吕大龙、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6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6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6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6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公募基金产品及“兴全-兴证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13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4个公募基金产品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13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1个社会保

障基金及“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7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7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宇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宇新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吕大龙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7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9董卫国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I
12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III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2743),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证券代码:00298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件股份数量 (股)
1胡先念93,296,00029.1369,972,000
2曾政寰20,142,5466.29-
3倪毓蓓13,634,2504.26-
4陈海波10,290,0003.217,717,500
5张林峰6,505,2402.03-
6王欢欢6,105,4001.91-
7嘉实基金-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嘉实基金-大家人寿长期价值型股票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069,9241.89-
8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42,7601.82-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745,6591.79-
10郑文卿5,688,0601.78-

合计

合计173,319,83954.1177,689,5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胡先念93,296,00024.2769,972,000
2曾政寰20,142,5465.24-
3倪毓蓓13,634,2503.55-
4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1,409,3952.9711,409,395
5陈海波10,290,0002.687,717,500
6吕大龙6,711,4091.756,711,409
7张林峰6,505,2401.69-
8王欢欢6,105,4001.59-
9嘉实基金-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嘉实基金-大家人寿长期价值型股票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069,9241.58-
10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842,7601.52-
合计180,006,92446.8395,810,30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7,013,50027.16151,079,29239.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3,315,46072.84233,315,46060.70
三、股份总数320,328,960100.00384,394,752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立足于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的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毗邻中海油惠州石化和中海壳牌等石化上游企业,以LPG为原料,主要生产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顺酐等深加工有机化学品,市场覆盖整个华南市场和东南亚市场。目前,公司是华南地区技术领先、装置门类齐全、产销规模优势突出的LPG深加工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
2023年9末/2023年1-9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2022年末 /202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1.221.381.011.14
每股净资产8.5610.749.588.82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其中,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已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追溯调整;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489,415.61383,876.55273,062.57221,644.58
负债合计205,096.18129,005.1658,711.1921,476.38
股东权益284,319.43254,871.39214,351.38200,168.2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74,205.74245,034.80203,550.52190,820.15

注:2020年-2022年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466,593.89626,341.82320,187.91229,807.92
营业利润44,667.1849,573.2615,683.004,228.10
利润总额44,666.7749,247.8315,369.134,286.07
净利润37,905.9442,444.9513,553.073,082.4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19.0643,036.8514,099.293,28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7,351.1043,381.5413,405.372,127.4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05.2471,205.2114,471.477,023.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037.18-92,758.58-61,445.48-63,036.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240.5645,631.6514,705.2986,093.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294.1324,888.31-32,257.4130,021.69

(四)主要财务指标

1、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综合毛利率(%)16.4212.8510.886.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519.197.15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21.380.450.11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21.380.45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91.390.43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91.390.430.08

注:可比期间每股收益已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追溯调整。

2、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41.9133.6121.509.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24.5411.643.70
流动比率(倍)1.221.361.504.69
速动比率(倍)0.991.091.254.44

3、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5.23137.51632.38152.79
存货周转率(次/年)17.2332.3230.2642.2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21,644.58万元、273,062.57万元、383,876.55万元和489,415.61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积累的资产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476.38万元、58,711.19万元、129,005.16万元和205,096.18万元,公司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项目建设投入、设备采购增加及销售规模上升带来的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银行借款及应付账款有所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9、1.50、1.36和1.22,速动比率分别为4.44、1.25、1.09和0.99,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项目建设投入、设备采购增加及销售规模上升带来的原材料的需求增加,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有所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层面)

分别为9.69%、21.50%、33.61%和41.91%,主要随着借款规模的增加而上升。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9,807.92万元、320,187.91万元、626,341.82万元和466,593.8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86.07万元、14,099.29万元、43,036.85万元和38,219.06万元。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形势企稳带来的原油需求增加及俄乌冲突导致的供应短缺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上升,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加。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段文务保荐代表人:孙文乐、郭明新联系电话:021-55518307传真:021-3508255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10-60837212传真:010-6083696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康晓阳、胡莹莹、廖婷婷、张世朋联系电话:010-50867666传真:010-5691645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曹国强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杨钒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曹国强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杨钒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签署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保荐人已指派孙文乐、郭明新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人同意担任宇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426号中海油大厦9层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38层

电话:021-55518307

传真:021-3508255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