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曾政寰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曾政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2 号
曾政寰: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于2024年3月28日至4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宇新股份1,4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042,546股减少至18,560,446股,持股比例由5.22%下降至4.8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