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的《整改报告》及致歉的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的《整改报告》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股东曾政寰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曾政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曾政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4-070)。收到决定书后,曾政寰先生高度重视,就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改措施
1、回购超额减持股份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本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对超额减持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回购数量为650,000股,回购均价不低于超额减持的交易均价。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均价,本人承诺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上述事项发生后,本人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将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本人再次向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其他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