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倪毓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7月16日,股东倪毓蓓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倪毓蓓未减持公司股份。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股东倪毓蓓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42,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倪毓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16日,股东倪毓蓓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股东倪毓蓓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倪毓蓓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34,250 | 3.55 | 13,634,250 | 3.5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2024年7月16日,股东倪毓蓓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34,250 | 3.55 | 13,634,250 | 3.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384,210,652股为基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