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先念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这4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97%。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