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博科新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
月
日存量财务资助112,626.26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
个月,借款利率按公司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如存在多个执行利率,则借款利率以加权平均利率为准),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年。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其他股东中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博科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55F9BQXA
3、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6、法定代表人:申武
7、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宇新股份 | 121,000.00 | 96.80 |
| 李玉国 | 1,600.00 | 1.28 |
| 惠州市博科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 | 0.96 |
| 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 | 0.96 |
| 合计 | 125,000.00 | 100.00 |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时间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备注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648,333.23 | 561,350.64 | 86,982.59 | 311,574.80 | -13,928.62 | -13,928.62 | 数据已经审计 |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 | 643,451.80 | 561,295.43 | 82,156.38 | 133,620.66 | -4,847.91 | -4,847.91 | 数据未经审计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向博科新材新增财务资助30,253.58万元,当年度无偿还借款,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向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12,626.26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因少数股东自身情况原因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持有博科新材96.80%股权,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能够对其业务、财务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少数股东不参与实际经营。借款利率按公司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如存在多个执行利率,则借款利率以加权平均利率为准,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利率=公司同期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上年度存量财务资助112,626.26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资金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借款利率和计息:按公司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如存在多个执行利率,则借款利率以加权平均利率为准,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公司同期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支付利息。
、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五、财务资助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相关具体事项。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为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12,626.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的财务资助。
八、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向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宇新股份本次对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风险分析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安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博科新材相关新建项目能否如期建成投产都会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
十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宇新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金会奎 | 湛瑞锋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