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道投资)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道投资)
上市公司名称: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北方股票代码:002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费振勇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京北方/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永道投资 | 指 |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和道 | 指 | 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证乾元 | 指 | 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证乾元康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4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京北方37,023,1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8%)转让给中证乾元。 |
本报告书 | 指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2024年11月1日总股本619,255,711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2幢6单元2楼2号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90389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12-27经营期限:2013-12-27至2033-12-2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企业名称: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5层G区1502-013
注册资本:95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费振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90397R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3-12-27经营期限:2013-12-27至2033-12-2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费振勇性别:男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1101051969********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兼总经理费振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刘海凝 | 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费振勇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永道投资,永道投资与天津和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控制的企业,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永道投资持有京北方317,633,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9%;永道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天津和道、费振勇先生合计持有京北方360,8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2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永道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7,023,1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98%)给中证乾元。
股东名称/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
永道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17,633,975 | 51.29% | 280,610,860 | 45.31%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7,633,975 | 51.29% | 280,610,860 | 45.31% | |
天津和道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33,019 | 6.79% | 42,033,019 | 6.7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033,019 | 6.79% | 42,033,019 | 6.79% | |
费振勇 | 合计持有股份 | 1,205,523 | 0.19% | 1,205,523 | 0.19%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4,142 | 0.15% | 904,142 | 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1,381 | 0.05% | 301,381 | 0.05% | |
永道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360,872,517 | 58.28% | 323,849,402 | 52.3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4,142 | 0.15% | 904,142 | 0.15% | |
其中:无限售 | 359,968,375 | 58.13% | 322,945,260 | 52.15% |
份
份 | 条件股份 |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中证乾元康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转让37,023,11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2)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2.92元/股(协议签署前一日收盘价
14.35元/股的90%),转让总价款(含税价)为478,338,645.80元(大写:肆亿柒仟捌佰叁拾叁万捌仟陆佰肆拾伍元捌角)。
(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京北方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2、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自交易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51,114,186.69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玖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双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315,879,978.85元(大写:叁亿壹仟伍佰捌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伍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自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并取得确认书后(即乙方取得标的股份)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款111,344,480.26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叁拾肆万肆仟肆佰捌拾元贰角陆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两笔股份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2)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5、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3)乙方未能在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51,114,186.69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玖分)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北方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京北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海凝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费振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_____________
费振勇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7层 | |
股票简称 | 京北方 | 股票代码 | 00298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2幢6单元2楼2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360,872,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58.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323,849,402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2.30% 变动数量:减少37,023,115股 变动比例:下降5.98%(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 否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海凝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费振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_____________
费振勇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
(此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海凝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费振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_____________
费振勇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