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豪美新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玻璃”)、清远市科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实业”)、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腐创院”)、清远市银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汇投资”)发生采购货物、租赁土地房屋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卫峰、李雪琴、董颖瑶、董卓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科泰玻璃采购玻璃等原材料市场定价1,000.0058.62822.79
腐创院购买研发服务市场定价300.000165.09
租赁土地房屋科建实业租赁土地、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市场定价350.0071.36297.14
银汇投资市场定价250.0036.3113.90

三、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1F1R5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许贤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泰玻璃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许贤均为公司董事董颖瑶配偶,董颖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夫妇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泰玻璃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科泰玻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MB2D30598W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负责人:韩恩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聚焦装备制造、能源材料、海洋科技发展需求,围绕腐蚀防护与控制技术创新与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化应用、产业化培育、公共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工作。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腐创院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豪美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3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腐创院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腐创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清远市银汇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W12AH7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董卫峰

注册资本:6411.17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汇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银汇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银汇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清远市科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2R8P57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颜国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建实业为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建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查询,科建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始终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发生同样业务往来的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2023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玻璃等原材料、向关联方购买研发服务以及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厂房以及员工宿舍作为生产经营之用。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以及服务价格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厂房以及员工宿舍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租赁土地、房屋等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