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市科泰玻璃有限公司、清远市科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清远市银汇投资有限公司发生采购货物、租赁土地房屋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00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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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