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30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联系电话:139240097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联系电话:186658812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申晓毅、邓骁、孙宁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说明1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是说明1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是说明2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是说明3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是说明4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是说明5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是说明6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说明1: 1、公司披露信息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和问界有合作吗?具体提供了什么产品?……汽车轻量化产品有用于问界系列吗?”时称,“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中有部分电池托盘产品通过汽

外投资过程中,取得对应股权之前,公司需以贷款的方式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子公司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相关款项,作为过渡性安排。在上述安排中,公司与索尔思成都客观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构成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说明6:

(1)公司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启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批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跟踪机制、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等措施(详见说明2),确保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收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精美特材人民币110万元罚款、董卫峰

25.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公司全面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及精美特材厂区的熔铸车间进行停产整改,并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专家组以及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公司组织各厂区和分、子公司对照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人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