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6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闲置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00万元(含82,400万元)。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

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21,973.82万元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2024年2月29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使用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1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0.00
2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8,962.57383.478,601.44
3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26,311.7524,748.711,580.37
4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5.1775.170.29
5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21,973.8213,579.628,394.32
合计81,323.3162,786.9818,576.42

注:1.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2.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系因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利息。

3.“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大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因变更募投项目时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投入新项目。

4. 因“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实际投入金额填列。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2.7亿元,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1.8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45%来测算,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621万元。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因此,光大证券对豪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