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德珵、卫建国、黄继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