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的通知,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166万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12号基金”)的相关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3年8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与赤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豪美投资将所持700万股公司股份、南金贸易拟将所持466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赤钥12号基金,转让股份合计1166万股,协议转让价格为15.76元/股。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二、本次过户登记情况及各方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接到豪美投资、南金贸易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4月17日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1、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023年8月25日,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
本为232,771,016股;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本次过户登记办理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960,384股;豪美投资、南金贸易所转让合计1166万股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亦从此前的5.0092%下调的4.7024%。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赤钥12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过户登记后, 赤钥12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2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过户完成后,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292,1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6%。
本次过户登记前后,赤钥12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过户登记前持有股份 | 本次过户登记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赤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32,131 | 0.54 | 1,332,131 | 0.54 |
赤钥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0.08 | 113,550 | 0.05 |
赤钥6号私募证券 | 100,000 | 0.04 | 100,000 | 0.04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 | 本次过户登记前 | 本次过户登记后 | |||
总股本:232,771,016 | 总股本:247,960,384 | 总股本:247,960,384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豪美投资 | 88,729,600 | 38.1188 | 88,729,600 | 35.7838 | 81,729,600 | 32.9607 |
南金贸易 | 58,707,000 | 25.2209 | 58,707,000 | 23.6760 | 54,047,000 | 21.7966 |
泰禾投资 | 1,915,141 | 0.8228 | 1,915,141 | 0.7724 | 1,915,141 | 0.7724 |
董卫东 | 855,100 | 0.3674 | 855,100 | 0.3449 | 855,100 | 0.3449 |
合计 | 150,206,841 | 64.5299 | 150,206,841 | 60.5770 | 138,546,841 | 55.8746 |
投资基金 | ||||
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11,660,000 | 4.70 |
合计 | 1,632,131 | 0.66 | 13,292,131 | 5.3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