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前期进展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投前估值6.2亿美元,以每股2.6179美元向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进行D轮投资,投资金额为4,0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按照协议安排,公司在取得对应股权之前需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全资子公司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提供贷款作为过渡性安排,构成了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对外投资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向索尔思成都支付第一笔等值于2000万美元(合人民币14,224.6万元)的贷款,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索尔思成都就本次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自《可转债协议》签署后,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索尔思成都已按协议有关约定持续充分沟通和尽合理商业努力配合推进第二笔贷款放款先决条件;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各方就D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业绩承诺、董事席位、合格退出、赎回权、股东决策表决机制等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索尔思光电亦未完成有关股权质押担保登记等第二笔款项的支付条件,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选择不再认购索尔思光电D轮优先股,亦不再支付第二笔款项;公司本次选择不再认购索尔思光电D轮优先股不违反前期交易文件的任何约定,亦不涉及任何违约责任;公司前期所支付的14,224.6万元将在实际放款日起满九个月到期,索尔思成都自该贷款到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终止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终止原因
自《可转债协议》签署后,尽管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索尔思成都按协议约定持续沟通并努力配合推进第二笔贷款放款先决条件,但是截止本次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包括董事委派函、有关股权质押担保登记、D轮交易系列交易文件签署并生效等第二笔贷款放款先决条件仍未得到满足或者被豁免。
在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的后续协商过程中,双方对就D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业绩承诺、董事席位、合格退出、赎回权、股东决策表决机制等投资权益保障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障股东权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选择不再认购索尔思光电D轮优先股,终止本次投资事项,此前支付的首笔款项按协议约定到期后收回本息。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终止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在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关注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的投资机会。
公司向索尔思成都支付的款项已计入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并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5%的信用减值,且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该款项本息按照协议约定收回之后,上述信用减值将冲回,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利润产生积极作用。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款项的收回情况,确保该笔款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款,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索尔思成都签订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