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于2023年8月25日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赤钥基金转让股份116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092%。本次转让完成后,赤钥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前,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董卫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206,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5299%;由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2,17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36%,上述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构成赤钥基金的一致行动人。转让完成后,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泰禾投资、董卫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8,546,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5206%;赤钥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28%。。 3、本次权益变动是赤钥基金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和股东自身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也不涉及要约收购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豪美新材于2023年8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的通知,豪美投资、南金贸易与赤钥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豪美投资拟将所持7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3.0072%)、南金贸易拟将所持46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2.0020%)转让给赤钥基金,转让股份合计11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092%)。本次转让前,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泰禾投资、董卫东共持有公司150,206,8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5299%由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2,17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36%,上述证券私募投资基金构成赤钥基金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后,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泰禾投资、董卫东将持有公司股份138,54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05%;赤钥基金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28%,赤钥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2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豪美投资 | 88,729,600 | 38.1188% | 81,729,600 | 35.1116% |
南金贸易 | 58,707,000 | 25.2209% | 54,047,000 | 23.2190% |
泰禾投资 | 1,915,141 | 0.8228% | 1,915,141 | 0.8228% |
董卫东 | 855,100 | 0.3674% | 855,100 | 0.3674% |
小计 | 150,206,841 | 64.5299% | 138,546,841 | 59.5208% |
赤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81,200 | 0.6363% | 1,481,200 | 0.6363% |
赤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5,900 | 0.0928% | 215,900 | 0.0928% |
赤钥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9,100 | 0.1285% | 299,100 | 0.1285% |
赤钥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9,500 | 0.0427% | 99,500 | 0.0427% |
赤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7,500 | 0.0333% | 77,500 | 0.0333% |
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11,660,000 | 5.0092% |
小计 | 2,173,200 | 0.9336% | 13,833,200 | 5.9428% |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据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曾用名 | 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752099103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通讯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口桂江立交桥侧大楼二层201号 |
法定代表人 | 董卫东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 |
2、南金贸易公司
企业名称 | 南金贸易公司 |
商业登记证号码 | 30425537-000-10-22-8 |
企业类型 | 无限公司 |
住所/通讯地址 | 香港上水新丰路55-57号1楼B座 |
法定代表人 | 李雪琴 |
经营范围 | 贸易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25日,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金贸易公司和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1(转让人):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人):南金贸易公司
乙方(受让人):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豪美投资持有的豪美新材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南金贸易持有的豪美新材4,6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份共计1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92%。
3、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15.76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83,76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柒拾陆万壹
基金名称 | 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33439 |
管理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路383弄45号2层201室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王晓波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K377233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管理人经营期限 | 2016-01-27 至 无固定期限 |
管理人通讯方式 | 021-68681991 |
管理人股权结构 | 西藏华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仟陆佰元整)。
4、付款安排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1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1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18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1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55,16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陆万元整)。
(3)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50,36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叁拾陆万元整),乙方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36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1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2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2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18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2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36,720,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3)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3,520,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贰万零捌佰元整),乙方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36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2支付。
5、协议签订时间
2023年8月25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