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原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了《授信函》,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授信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欧元/港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面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8,855.44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函》;

3、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