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97元/股的85%(15.2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豪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拟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即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内,如再次触发“豪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1月31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行使“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