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1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26%,最高成交价为1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8,068,413.0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