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1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及美元200万元整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及美元200万元整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14.00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