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5-03-04  豪美新材(00298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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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对外披露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的监管人,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重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确需要对外报送信息时,报送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予以审核。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部门、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六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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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相关部门及人员负有督促义务,应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符合制度规定。

第九条 报送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送的信息及报送程序符合规定。

第三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二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 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需要将报送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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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被报送单位的接收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所有相关人员情况。

(三)对于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须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履行相关程序。

(四)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审批表、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在公司信息披露前,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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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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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部门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类型?临时报送 ?定期常规性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意见 (如需)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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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遵照监管部门要求,向贵单位/阁下作以下保密提示:

1、贵单位/阁下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及使用本公司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进一步泄露及减小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同时应赔偿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重大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提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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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以下文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单位名称任职单位 及职务与公司关系身份证号深市证券账号知悉地点知悉时间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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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信息进一步泄露及减小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同时应赔偿由此给你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我公司接收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单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