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89 |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 公告编号:2023-050 |
债券代码:127055 |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8%)的股东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人合一”)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3.3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6.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天人合一合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5.08%。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天人合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天人合一 | 960.00 | 5.28 |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天人合一所持股份数为800.00万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960万股。天人合一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次减持,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合计不超过9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5.0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作为发行人上市前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天人合一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公司特定股东天人合一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天人合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