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天安表决权放弃)

查股网  2023-12-16  中天精装(002989)公司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天精装股票代码:002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三期15栋5D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天精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待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等文件正式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天精装/上市公司/公司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安/承诺方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中天荣健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人和一宿迁天人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张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72.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0%;张安个人全资控股的中天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34.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张安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5.3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中天安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1,271.886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以保证张安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0%以上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0334P
法定代表人张安
注册资本37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张安的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30日至2032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三期15栋5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安,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张安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061969********
通讯地址/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
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安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中天安执行董事、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张安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张安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安持有中天安100%股权,张安与中天安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为保证张安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中天荣健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0%以上,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巩固中天荣健的控股股东地位,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天精装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天安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外,为继续巩固中天荣健的控股股东地位、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中天精装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也暂无减少其在中天精装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13日,中天安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根据《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乔荣健与东阳城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次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承诺方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71.88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对应的表决权,以保证张安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中天荣健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0%以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除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62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65%;除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3日,中天安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张安直接持有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89,以下简称‘上市公司’)672.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0%;张安个人全资控股的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34.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张安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5.3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现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

出如下承诺:

自乔荣健与东阳城同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城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次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承诺方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71.886万股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对应的表决权,以保证张安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0%以上。若东阳城同后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张安后续间接或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使得张安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宿迁市中天荣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0%以上,则本承诺函自动失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持有上市公司6,724,000股,同时张安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上述人员在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时出具相关减持承诺,该等承诺现行仍然有效。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 安

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中天安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及其附件等。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 安

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股票代码00298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园城三期15栋5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表决权放弃)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除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344,9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6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6,62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65%;除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7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70% 变动比例: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3年12月13日,中天安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根据《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乔荣健与东阳城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次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承诺方放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71.88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 安

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