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 号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爱军:
经查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中天精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7.7.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条、第6.3.3条、第6.3.10条的规定。
中天精装时任董事长乔荣健、时任总经理张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
第4.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