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4  中天精装(002989)公司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及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内容详见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监管信息公开。现将《警示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爱军:

经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如下: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乔荣健、时任总经理张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乔荣健、张安、毛

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全面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已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进行公告,并已对财务部及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施,不再出现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时,发现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后,已及时将该部分超额资金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加强了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控工作,确保前述事项不再发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