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胜)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胜)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2年6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李胜 | 2 | 2 |
2.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胜 | 3 | 1 | 2 | 0 | 0 | 否 |
(二)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2022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2022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类型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12日 |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2年5月27日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天数为6天,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战略制定与调整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2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二)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结合公司2021年发展经营情况,讨论与研究2022年公司主要战略方向,提出相关建议。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事前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现场走访公司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持续监督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此外,公司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司项目进展、市场动态、品牌宣传、研发进展等信息,让更多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增进对公司的了解,增加与公司的互动,同时也丰富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均经过相关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审查,防止发布无事实依据、不完整、不准确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内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公司治理的完善
2022年度,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资金往来、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检查,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及时修订相关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结构。
(二)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
本人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在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52678770@qq.com
以上是本人李胜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2年6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感谢各位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李胜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