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注册资本将由258,041,750元减少至256,067,038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