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20名,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4712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公司本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2,247,590.21元,其中用于回购的金额为31,072,093.32元,用于支付利息的金额为1,175,496.89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06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20万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以2018-2020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 3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指标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0名,共计153.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1名,共计38.2462万股),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97.471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5.1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20,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此外,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4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予以回购,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2,247,590.21元,其中用于回购的金额为31,072,093.32元,用于支付利息的金额为1,175,496.89元。
(四)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2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7月4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3年7月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67,03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56,067,038.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5,571,325 | 48.66% | -1,974,712 | 123,596,613 | 48.2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470,425 | 51.34% | - | 132,470,425 | 51.73% |
三、股份总数 | 258,041,750 | 100.00% | -1,974,712 | 256,067,038 | 100.00% |
注:1.公司首发前限售股已经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2.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