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1-24  盛视科技(002990)公司公告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其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07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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