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雪莲)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雪莲)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雪莲,197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额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元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中心执行总监,现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并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职业培训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张雪莲 | 8 | 5 | 3 | 0 | 0 | 1 | 1 |
2024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1次会议,对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审慎发表意见。同时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推进内外部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故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进展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管进行交流,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对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应收账款回款、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本人对公司对外投资、募投项目进展事项,尤其是海外子公司的合规运作予以了重点关注,并做出风险提示和建议,提醒公司在经营海外业务时要及时关注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环境、汇率等风险,建立完善的应对措施
和方案,避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风险,同时督促公司注意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募投项目尽快达成可使用状态,发挥作用。此外,2024年资本市场新规密集出台,对此本人提醒公司董监高和相关内部工作人员注意加强对新规的学习,推动公司合规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在公司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前审阅公告内容,并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在报告期末推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是公司完善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经审议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就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不断加强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张雪莲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