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个考核期可解锁的股票份额不得解锁事项符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
2023年5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江山:
汤正梅:
张锦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