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述内容。
独立董事:刘江山、汤正梅、张锦胜
2023年 8 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