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甘源食品(002991)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在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严斌生、独立董事汤正梅、刘江山、张锦胜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严斌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2.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至上限为:588,235股至1,176,470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至1.2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2.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