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宝明科技(00299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李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后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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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