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宝明科技(00299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张国宏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志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国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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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后群 余国红 于严淏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