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宝明科技(00299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后群 余国红 于严淏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