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公司为提高设备利用率,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竞争能力,向部分客户提供薄化玻璃销售业务。
本次未更正前,薄化玻璃销售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2023年1-9月薄化玻璃销售业务收入为 13,949.86 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0.56%。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23年末,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进行评估,确认此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3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204,943,356.57 | -11,039,990.54 | 193,903,366.03 |
营业收入 | 204,943,356.57 | -11,039,990.54 | 193,903,366.03 |
营业总成本 | 239,095,337.44 | -11,039,990.54 | 228,055,346.90 |
营业成本 | 194,639,997.53 | -11,039,990.54 | 183,600,006.99 |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551,018,948.18 | -40,683,569.44 | 510,335,378.74 |
营业收入 | 551,018,948.18 | -40,683,569.44 | 510,335,378.74 |
营业总成本 | 607,326,634.26 | -40,683,569.44 | 566,643,064.82 |
营业成本 | 511,933,043.03 | -40,683,569.44 | 471,249,473.59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493,383,658.89 | 0.00 | 493,383,658.89 |
营业成本 | 491,500,924.01 | 0.00 | 491,500,924.01 |
3、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990,505,980.34 | -139,498,610.50 | 851,007,369.84 |
营业收入 | 990,505,980.34 | -139,498,610.50 | 851,007,369.84 |
营业总成本 | 1,078,618,059.37 | -139,498,610.50 | 939,119,448.87 |
营业成本 | 925,434,358.11 | -139,498,610.50 | 785,935,747.61 |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黑色加粗并突出显示。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