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