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 严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