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B 栋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 人,代表股份87,025,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1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84,48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4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2,559,7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4,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2,545,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073%。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6.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4%;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8.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20%;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4%;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4%;反对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军、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汇深投资有限公 司、张春、丁雪莲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额度并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7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1%;反对6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42%;反对6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88%;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6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1%;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