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议案》。上述事项经公司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245.33 万元,盈余公积 为6,365.54 万元,资本公积为84,495.59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 亏损。公司计划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累 计亏损,其中拟使用盈余公积6,365.54 万元,资本公积11,879.79 万元,合计 18,245.3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
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 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 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 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 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 栋2 楼
邮政编码:516083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电子邮件:bm@bmseiko.com
申报时间:自2026 年5 月20 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 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