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100)。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达总股本的1%,且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3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0%,最高成交价为35.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55,0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3、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42,8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99%,最高成交价为3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8,643,762.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要素,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58%。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匡翠思先生未减持公司股
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匡翠思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2862%。2022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7,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81,9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