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刘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郭修根先生、蔺政先生、赵超峰先生、邓伟先生、吴日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蔺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赵超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继军 周德洪 延新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