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67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1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34%,最高成交价为2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356.40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