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1  奥海科技(002993)公司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6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276,040,000股减少至274,655,0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5,000股后的274,655,00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302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2024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0.67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40.0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0.67-0.60=40.0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96,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8,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