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6-27  奥海科技(002993)公司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5 年12 月9 日-2026 年6 月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 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进行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 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1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 公司核查,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详细方案内容,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 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 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 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 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 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 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筹划、讨论过程中,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 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 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未发 现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构成 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