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 (财会[2026]7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 [2025]32 号),该解释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 年6 月4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 (财会[2026]7 号),该解释中“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规定自2026 年6 月4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