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01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30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6,675,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56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3%。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16,60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3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3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626%;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3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3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3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0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03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