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
金等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等合法资金。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并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顺博合金(证券代码:002996)股票回购,借款期限为1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回购金额及数量: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83%;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66%。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公司可以根据回购方案的约定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