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瑞鹄模具(002997)公司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83,635,217股。根据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23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83,635,217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可能每天均有变化,最终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3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39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08*****463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瑞鹄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6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关于“瑞鹄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重要声明与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